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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介绍

船公司借“营改增”变相涨价 外贸遭货代“加税”引矛盾

2013-7-26

近段时间,海运行业各种声音对“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的议论颇为激烈,“营改增”本来给相关企业带来的最大好处是避免了重复纳税,这会给海运和外贸企业减轻负担吗?船公司预借“营改增”上涨运费,将会产生哪些问题和影响?“税改”前夕,哪些问题值得我们注意?

“营改增”对航运企业的减税效果并不明显

虽然部分省市已开始“营改增”试点,但不少航运企业对于“营改增”并不十分理解。有报告指出,“营改增”对航运企业的减税效果并不明显,约半数的航运企业税负反而增加,主要原因是企业可抵扣的项目偏少。对航运企业而言,“营改增”后大部分成本构成中的主要事项都不能进行抵扣,而税率大幅提升,因此税付出现增加。

有数据调查显示,船舶运输企业中,税负增加的企业占到43.62%,税负明显减少的仅占12.77%;港口企业中的这两个比例是61.3%和9.68%;航运服务企业则是43.08%和7.69%。

普华永道中国中区流转税业务主管合伙人李军介绍道,由于营业税没有抵扣机制,营业税成本只能由企业自行承担。这种“价内税成本”将被包含在服务价格中,并随着供应链而逐渐增加,最终侵蚀企业的边际利润,增加最终消费者采购货物和服务的成本。而在增值税制度下,企业发生的采购一般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因此,不会增加企业成本。

营改增也是有喜有忧,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税负确实有所增加。现行营业税税率是3%,试点后将适用11%的增值税,但运输企业可抵扣的东西非常少。

“所有营业成本,无论是境外还是境内的DEBlT NOTE、各种营业收据(包括航空公司和铁路),只要真实发生,都可以抵冲后交企业所得税,但都不能抵増值税。也就是讲,8月1日以后货代企业也只能"合理避所得税",不可能再有其他増值税或营业税的税收漏洞给你去钻。这也符合国家税改的方向:加强流转税的管控,逐步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可能低至15%直至取消)与发达国家看齐。如果所得税率很小,企业也没必要冒险去逃了。”上海一家中大型货代企业老总透露。

有报道指出,“营改增”是循序渐进的过程,从长远来看,随着“营改增”的推进,增值税抵扣链条会逐渐完善,实际上是给了企业降低税负提供了条件,也推动企业升级,有利于新创业、新投资。随着“营改增”的推进,增值税的抵扣机制从制度上解决了重复征税的问题,为企业创造了更有利的税制环境,也迫使企业改善财务管理,优化产业结构。

“营改增”政策显然是有利于当地经济的转型,促进现代服务业的优化升级,特别是此类的小规模纳税人是最大受益群体。由原来按5%税率缴纳营业税调整为按3%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试点企业的税负下降幅度较大。

船公司借“营改增”变相涨价 外贸企业遭货代“加税”

马士基集团旗下船公司马士基航运(Maersk Line)、南非海运(Safmarine)和穆勒亚洲航运(MCC Transport)日前发布消息,“将于8月1日起在全国口岸对开票的所有美金和人民币费用征收6%的增值税。”也就是说在开具增值税发票后,需要向外贸企业在原有的运费总额上多征收6%的税费,这一消息已经得到MSK、SAF、MCC的邮件确认,此举被指借“营改增”之机“变相涨价”。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简称37号文件)引发的船公司自8月1日起向货代企业加收6%増值税的事己经是不争的事实。

对船运企业借此上调价格的做法,多数货代公司的理解是,“营改增”后,将多出的税额转嫁给客户。外贸公司对此表示不满,而货代企业也觉得很冤。

“‘营改增’试点后,丹马士通知我,在原来的服务价格上,我们需要多支付6%的税额。”上海一家外贸企业的负责人表示非常不解。他以丹马士多项服务内容中的“起运港文件费”为例向记者表示,在“营改增”之前,费用为100元(其中包含了5%的营业税);“营改增”后,却上升到106元。

“‘营改增’后,我们并未调整对外贸企业的服务费用,这样做会影响公司声誉。”宁波一家货运代理公司的财会人员称,不过货代企业确有压力,因为好几家船公司都来了通知,以根据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要求上调报价。举例来说,“营改增”之前,报价为100元(也就是含税价);“营改增”后,费用就上升为106元了。也就是说在原来的价格基础上增加了6%,若不上调对外贸公司的报价,我们的利润明显压缩。

沈小姐认为,作为一般纳税人,可以将多开的这部分费用划入进项税进行抵减,但小规模纳税人,是不能抵扣进项税的,成本会增加。而对那些新开张、没有销售业绩的企业来说,检测费用中6%的进项税额,企业没有销项税额来抵扣,就要凭空多承担一部分费用。

“含税与不含税,本是买卖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但很多货代公司并没有与我们进行协商,就将原来‘含税’价变成了‘不含税’的价格。对于我们而言,未从增值税发票中获益,还有亏本风险,我们会考虑选择别的公司。”另一家外贸公司的企业负责人吴先生称。

上海新景程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陈铮表示:“由税务总局37号文引发的船公司(实际是中国境内注册的船代公司)自8月1日起向货代企业加收6%増值税的事己经是铁定要执行的,大家目前不要再抱怨或有任何会取消的幻想,现在要做的只有通知所有的客户或上游同行,因受国税局35号文的影响,我们不得不向你们加收6%。现在开増票给客户而不加收6%是我们拱手让利给客户,相对于以前营业税是降低了客户的成本,但货代本身并未得益。本次向客户加收6%是恢复到原来实行营业税的状态。总不能让客户6%可以抵扣的税转稼给货代和船代(也就是我们平时讲的船东)。”

据了解,按照会计核算,营业税是价内税,企业的定价包括成本、费用、营业税和利润;而在增值税税制下,增值税是价外税,企业的定价只考虑成本、费用和利润,增值税是价格以外计算收取。

宁波当地国税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如果企业由于成本费用增加,适当调整价格是正常的、合理的,买卖双方可自由协商,但借‘营改增’名义来提升收费标准,显然是不合理。“营改增”后,货代、货运、检测等企业在原定价基础上再额外收取6%的费用后,这些企业的利润会比以前大大提高。

据悉,上海是最早试行“营改増”的口岸,作为WlFFA国际货代联合会理事—上海新景程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陈铮和WIFFA上海口岸主席—上海美设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总经理葛善根都是上海市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协会的副会长,之前己通过中国国际货代协会和上海市商务委、上海市税务局分别向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多次交涉,要求延续上海试点的做法,但仍未被釆纳。

7月17日,上海市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协会将举行国税局“37号文件”解读会。对此陈铮表示说,“会上我们将倡议所有货代企业自8月1日起全面向客户加收6%,呼吁WlFFA上海口岸成员和外地WlFFA成员的上海分支机构,即使不是上海货代协会会员,可以委泒一名高管参加解读会。”

收费时间和范围需注意

值得注意的还有收费时间和收费范围,马士基明确说明是在“8月1日”起对所有开票的费用增收6%的增值税,也就是说这个时间节点并非“开船日”或“进港日”,而是“开票日”,这需要货代和货主注意到这个收取时间的问题。在华南市场,货代或货主都是与船公司付款买单的,如果7月26号开的船,8月1号船公司才开的发票,船公司也是要收取6%的增值税的;在华东华北市场,大多货代是与船公司“月结”(一般30-45天付款)的,这就要注意把握船公司的开票时间,以免事后无法向客户收取而蒙受损失。

其次是收费范围。第一个范围是地域范围,马士基明确说明是在“全国口岸”征收增值税,而不像当初的HPL和ZIM那样仅仅是在某一口岸(上海)收取;第二个范围是费用类目范围,马士基明确说明是在“所有开票的美金和人民币费用”中加收6%的增值税,这就涉及到海运费、各种附加费(EBS/CIC/ENS/AMS/各种目的港附加费申请起运港预付的)、本地费用(如订舱/THC/ORC/文件/电放/改单等等),而不像HPL和ZIM那样仅仅在本地费用中加收增值税。

另外,记者了解到做海运的一级货代相比做空运的一级货代要幸运很多,因为境外航空公司在中国境内的代表处提供给货代的是账单,而非増值税发票,根本不能抵扣,这已不是差6%的问题,还有25%的所得税问题。做国际铁路的一级货代也面临着同样的囧境,“铁老大”开具的是铁路专用收据而非増值税发票,如果按照政策8月1日起就不能再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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